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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升级!支付宝、微信转账要小心了!

金融监管研究院 跨境金融监管 2021-02-21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外汇部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要求全面升级。不但将大额报告的标准与金融机构趋同,甚至连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款项划转都囊括在内。


银行对个人的反洗钱调查,通常是在系统中抓取的,资金进出频繁且大额的银行卡,对卡主进行电话咨询,查询上下游交易目的。自从出现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有的人会转而选择通过三方支付进行资金往来,规避银行的调查,甚至存在小企业主通过这些渠道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情况。


然鹅,这种情况终于将受到遏制。163号文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进行了正式确认,满足以下条件,支付机构需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1、现金存取:

当日单笔或累计从支付宝、微信等三方支付中,取现或存入5万及以上(emmm……这是不是可能会影响到微商交份子钱?)


2、支付机构境内划转,从个人账户转到他人账户:

个人将自己支付宝的钱,划转至他人支付宝或境内银行账户当日单笔或累计50万级以上,支付机构需要报告。


(其实50万的标准还是挺高的,对于日常微信转转账秀秀恩爱是不影响的。当然,超过50万的秀恩爱,小编是十分佩服的)


3、通过支付机构进行跨境划转至他人境外银行卡:

把自己支付宝里的钱,转到他人的境外银行卡,当日单笔或累计20万及以上


4、利用支付机构当做中介进行转账:

将自己银行卡或预付卡里的钱,通过支付宝转账到他人银行卡


5、支付机构跨境交易:

跨境收单或绑定境外银行卡进行支付的,以人民币金额计算。


这个标准是极为严苛的,从可以想到的方方面面进行围堵。但需要提醒的是,该标准只针对有大额高频可疑的交易,诸如赌球、逃税等,通过第三方支付规避银行调查,掩盖违法目的的行为时,三方支付需要报告。正常的朋友转账、购物消费、支付水电煤等,是不影响的。良民莫慌。当然,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来说,这无疑意味着大量的工作支出。

本文纲要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原文

二、金融监管研究院深层解读

(一)支付机构监管趋严

1、支付牌照有减无增

2、交易额度限制

3、备付金按比例交存,直至100%上收

(二)支付机构反洗钱报告标准确立,史上最为严苛

1、报告范围扩大,全方位覆盖所有交易方式

2、作为支付通道,发生的交易亦需核查

3、手续费、水电煤交易可不报告

(三)支付清算环节违规案例警示

1、支付宝和财付通被外管各罚60万元

2、民生和平安银行因支付清算违规,被央行分别处罚1.6亿元和1334余万元

3、智付电子支付被人行和外管合计罚没4151万元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现就非银行支付机构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反洗钱履职责任,在总部或集团层面推动落实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流程、系统建设等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相关人员、信息和技术等资源需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应当加强信息传递,为对方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持续完善资金上下游链条信息。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三、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银行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转,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的标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四、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预付卡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转,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的标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五、对于跨境收单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支付的人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客户通过绑定境外银行卡进行支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收单机构与其结算的人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六、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用。

(三)交易背景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大额交易免报范围。


七、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完成以款项实际划转]到支付账户或者银行账户为准。


八、本通知所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预付卡发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本通知所称的非自然人客户,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其他账户,包括他人的支付账户、本人或他人的银行账户;其他的银行账户,包括本人或他人的银行账户。


九、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报告的具体要素内容、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的其他要求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二、金融监管研究院深层解读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发展,监管机构也在不断提高审核,严控风险,而今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标准越来越向金融机构靠拢。我们先看来一下,三方支付机构这些年,是如何由野蛮生长变为如履薄冰的。


(一)支付机构监管趋严


1、支付牌照有减无增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央行就并未颁发新的支付牌照,并对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或颁发后长期不使用的支付牌照实施强制注销。而外管局也越来越少的批复新的跨境支付试点。


就在刚刚过去的7月6日,人行发布2018年7月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公示信息,对北京中汇金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华国汇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长润支付商务有限公司、永超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予续展。


2、交易额度限制

央行在2015年12月28日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强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行实名制要求,以是否能够通过外部渠道进行多重交叉身份验证为标准,将支付账户分成三类,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而小编当年也确实遇到了超过20万元无法转账的情况。


3、备付金按比例交存,直至100%上收

在技术进步的今天,非银行支付机构们已经开始做原来银行做的业务。蚂蚁、企鹅等巨头们在做支付服务的同时,因结算周期差等问题,往往会沉淀一部分资金。加之规模庞大,这笔备付金的数额便不容小觑。


但区别在于,支付公司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没有吸收存款资质,也不像银行那样需要受到诸多监管指标,规章制度的约束。虽然资金是客户的,但是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在银行的,而备付金存款利息,也是支付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手握巨额备付金的情况下,支付机构在与银行的谈判中占尽优势,有的支付机构在100多家银行中开立了备付金账户,甚至挪用备付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一直以来,他们都是遵从着野蛮生长的路径,因其交易的密闭性,导致洗钱、赌博问题频出,纠纷不断。


央行2017年年初在《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及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再三强调备付金不得挪用,要求支付机构按比例交存备付金。


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

  • 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

  • 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

  • 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2018年6月29日,央行又颁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 号),要求支付机构按月提高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至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备付金交存(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外汇备付金账户余额暂不计入交存基数),在此之前注销在商业银行的其他备付金账户,并在法人所在地人行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届时资金划转将接入银联或网联进行清算。


一旦支付机构的清算接入银联和网联,便形成了支付端是各家支付机构,清算端是各家银行,由银联和网联进行当中的汇集和结算。另一方面,备付金上交人行,再也不被支付机构掌握,防止发生挪用。两手齐抓,达到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的目的。


(二)支付机构反洗钱报告标准确立,史上最为严苛


近日,人民银行又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其实本文是对2017年7月起正式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的补充。3号文中曾提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可见早就将三方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的行列了。但鉴于三方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在账户等诸多问题上的差异,本次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提出了以下三点新的要求:


1、报告范围扩大,全方位覆盖所有交易方式

虽然参考的大额可以交易金额标准与3号文趋同,但163号文中,囊括了支付机构内部划转、或支付机构与银行账户间划转产生的大额可疑交易,支付机构均需报告,而不拘泥于3号文中规定的,银行账户与银行账户间的划转。


2、作为支付通道,发生的交易亦需核查

特意强调了对客户通过支付机构发生的银行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预付卡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转、跨境收单和绑定境外银行卡支付的大额交易报告义务。

三、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银行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转,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的标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四、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预付卡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转,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的标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五、对于跨境收单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支付的人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客户通过绑定境外银行卡进行支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收单机构与其结算的人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3、手续费、水电煤交易可不报告

新增两种无可疑情况下的报告免除情形,分别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用,以及交易背景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毕竟现在支付宝绑定自动缴水电煤,实在太多了,连小编的母上大人都会使用这一功能)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用。

(三)交易背景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总的来说,监管在逐步增强第三方支付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力度。同时也不断下发新的法规文件,期望支付机构能够提升合规意识,从政策学习、人员培训、系统设置、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强化合规能力。



(三)支付清算环节违规案例警示


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参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意在明确央行立场,即非银支付机构非法外之地。今年以来,监管狠抓支付清算环节,给支付机构和银行开了颇多罚单,以下为前车之鉴,供各位吃瓜群众参考:


1、支付宝和财付通被外管各罚60万元

据年初中国外汇文章,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支付巨头分别因“跨境外汇支付服务经营范围问题、跨境外汇支付服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和“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未做备案”被外管各罚60万元


虽然这点罚款对于巨头们来讲恐怕连只“蚂蚁”都不“”,金额小的“”不足道简直不敢相“”这是罚款,但也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外汇政策和反洗钱工作敲响了警钟。


2、民生和平安银行因支付清算违规,被央行分别处罚1.6亿元和1334余万元



不只是支付机构,银行的支付清算也遭严查。3月16日,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平安银行因“存在违反清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分别处罚约1.6亿元和1334余万元

3、智付电子支付被人行和外管合计罚没4151万元

5月15日,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外汇管理条例和支付管理等规定,被人行和外管分别开出巨额罚单,罚款+罚没金额合计高达4151万元。人行和外管对其的处罚理由分别为“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逃汇,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智付公司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同时,智付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智付公司还存在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违规设置商户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三方支付机构野蛮生长的日子已经过去,接下去面对的是从严管理和严加整顿。反洗钱标准全面升级,不只是支付机构如履薄冰,用户也需要小心行事,特别是过于依赖微信、支付宝进行暗搓搓交易的小伙伴,小心被反洗钱调查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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